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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北配阴婚的习俗故事

负责编辑:风土情 来源平台:网络搜集 归档日期:2016-04-06 阅读次数: 字体:
陕北配阴婚的习俗故事_风土习惯【风土情网】

  这是一连串发生在陕北离奇而又真实的事件。
 
  2011年10月10日,陕西省延川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延水关镇农民王长存报案:其已故儿子王三石的坟墓被人挖开,儿子尸骨尚存,但与儿子合葬的女子李月月的尸体却不见了。
 
  2012年2月6日,这一天是“正月十五”元宵节,想起年前去世的老母亲,陕西省黄陵县农民张志忠来到母亲坟前祭奠。上坟时,张志忠发现母亲的坟后侧似乎有被挖开过的痕迹,张志忠打开棺材后傻了,棺材空空,母亲没了。
 
  时隔数日,陕西省三原县新兴镇农民向正峰路过母亲坟前时发现有些异样,坟后侧被掘开了一个大洞。和家人一起掘开坟后,向正峰发现老人的尸体居然不翼而飞,向正峰一屁股坐到地上,脑袋开始发懵,随后嚎啕大哭。
 
  ……
 
  接二连三的丢尸事件,让当地老百姓感到不安,也引起了警方的重视。
 
  坟墓中并没有值钱的财物,是谁挖的?尸体哪去了?为什么丢失的全是女尸?警方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,在当地一些农村,自古有“配阴婚”的风土习惯。近年来,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这种旧风俗习惯沉渣泛起,民间甚至出现了交易亡人尸骨的现象。
 
  2012年2月23日,陕西省延川县公安局决定对尸体失踪事件立案侦查。
 
  经过一段时间的明察暗访,一个名叫庞新明的延川县农民被纳入警方视野。被传唤至延川县公安局后,面对大量证据,庞新明很快交代了其伙同白宝成、赫宏、张红仓等人,多次在陕西延安、铜川、渭南、咸阳等地,挖开坟墓盗窃女性尸体,再分别出售给他人帮助“配阴婚”,并从中牟取巨额“卖尸钱”的事实。随后,犯罪嫌疑人白宝成,赫宏,张红仓相继被抓获归案。到案后,各嫌疑人对合伙涉嫌盗窃尸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 
  2013年1月19日,陕西省延川县法院判处庞新明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、赫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、白宝成和张红仓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。判决后,四被告人均表示认罪,未提出上诉。
 
  至此,一系列离奇而又蹊跷的丢尸案件终于真相大白。共谋不义之财
 
  庞新明,陕西省延川县马家河乡农民,常住县城南关社区。一天,庞新明在县城游逛中,突然遇到了以前的邻居白宝成。闲聊中,白宝成提到自己在延安市一家医院做粉刷工,并揽下了该医院实验后尸体掩埋的活。
 
  “有没有人要女人的尸体?”白宝成无意间问了一句。
 
  听到这里,庞新明眼前一 亮,联想到在陕、甘、晋等省区的一些地方有给生前没有结婚的死者“配阴婚”的风土习俗,如果把这些女尸卖了,岂不是可以赚到一大笔钱,庞新明立即连声附和:有人要。
 
  还真有这样的赚钱市场!两人想到了一块。此后,庞新明和白宝成联手,将医院实验后的几具女尸盗取出售,果然从中挣了不少钱。
 
  不过,可供医学实验的女尸毕竟不多,医院管理又严,这样的“小打小闹”已经不能满足二人的欲望。尝到甜头后的庞新明和白宝成谋划起了“更长远的打算”—— 增加人手、扩大规模、合伙盗墓、卖尸发财。
 
  白宝成找到了在驾校学车时认识的延安市安塞县人赫宏。正因手头拮据而犯愁的赫宏,听到这样的“发财计划”后喜出望外,三人当下商定共同挖坟盗女尸,获利平均分账。
 
  经赫宏介绍,三人又找到了在陕西洛川县城打工的农民张红仓。赫宏对张红仓许诺,只要跟他干,每次给他1600元好处费。闻之有这样的营生,张红仓一拍即合,当即表示愿意入伙。
 
  2011年农历11月份的一天,张红仓给庞新民和赫宏打来电话,称已在数百公里外的黄陵县某农村“踩”好了一处刚下葬女尸的新坟。当天,由庞新民开车,四人一块来到了黄陵县。
 
  是夜,月黑风高,阴风刺骨。在夜幕下的掩护下,四个幽灵般的身影窜到了黄陵县店头镇的一座山下的果林地里。
 
  赫宏负责在路边望风接应。庞新民、张红仓、白宝成在新坟前琢磨了一番后,三人用事先准备后的铁锨在坟墓的后侧挖开了一个圆洞,胆大的张红仓猫着腰钻了进去。
 
  庞新民、白宝成一边拿手电筒帮张红仓照明,一边向洞内放绳子,张红仓在洞内作业了很长时间后,庞新民、白宝成合力用绳子将尸体吊出了坟墓。
 
  得手后,三人又用铁锨进行铲土作业竭力将坟墓还原。尸体随后被装入汽车后备箱,四人连夜开车离去,到了洛川县城后,庞新民给了张红仓1600元,张红仓在洛川下了车。返回延川县后,三人又将女尸藏在白宝成家老宅的一个窑洞里。
 
  这是一具年岁较大的女尸,头发几乎脱落光了,皮肤还有点腐烂,庞新民和赫宏着手对尸体进行装扮,二人先把死者身上穿的寿衣脱下烧掉,用清水进行了简单的清洗。随后,二人用小刀将死者的乳房从一侧切开,填入纱布,戴上胸罩以显得饱满,再给死者换上一身新内衣,将死者的手指涂上红色指甲油,最后再戴上假发和口罩,如此一翻“美容”后,女尸显得“年轻了”许多。
 
  嗣后,白宝成开始联系买家。
 
  清涧县下二十里铺乡徐家沟村的农民杨双田,自从弟弟意外溺水身亡后,一直闷闷不乐。作为大哥,弟弟生前一直未娶到老婆,杨双田心头感觉很过意不去,弟弟走后,杨双田便四处打听“哪里有女尸”,希望能够为弟弟结成一场“阴婚”,让弟弟在阴间不再孤单。
 
  在中间人的引领下,杨双田从清涧县赶到了延川县白宝成老家的窑洞里,看完女尸后,双方最后商定“成交价”为36000元,“货到付款”。
 
  庞新明、白宝成和杨双田租来一辆机动三轮车,将女尸拉到了清涧县下二十里铺乡徐家沟村后,杨双田按照约定支付了36000元,庞新明把一张自己打印的延安某医学院假“出库证明”交给了杨双田。
 
  得到女尸后,杨双田如获至宝,请来“道士”、“神汉”打灵、做法后,将买来的女尸和弟弟合葬在了新墓穴中,完成了一场“阴婚”。
 
  庞新民等人在分赃36000元时,对于这样既快又多的来钱营生,无不喜形于色,此后,庞新明、白宝成、赫宏、张红仓四人多次合谋,每次作案前都精心策划,制订盗尸方案,一起准备工具,分别联系买主,一发而不可收。
 
  2011年农历11月份的一天,张红仓踩好点后,庞新明等人再次来到黄陵县店头镇一村子盗窃女尸一具,后出售给延川县土岗乡碾畔村郝某,给其去世的儿子“配阴婚”。庞新明得赃款13000元,赫宏、白宝成各得赃款9000元。
 
  2011年农历12月份的一天,张红仓踩好点后,庞新明、赫宏、白宝成一块来到大荔县一乡镇村子盗窃女尸一具,后经庞新明联介绍出售给山西临汾张某,为其外甥“配阴婚”。三人均得赃款6000元。
 
  2012年农历1月份的一天,经“老王”(另案处理的一嫌疑人)踩好点后,庞新明、赫宏一块到富平县淡村镇一村子盗窃女尸一具,后经赫宏联系介绍出售给榆林市神木县王治学,给其父亲“配阴婚”。二人均得赃款6000元。
 
  2012年农历2月份的一天,“老王”踩好点后,庞新明、赫宏、“老王”一块到三原县陵前镇一村子盗窃女尸一具。后经庞新明联系介绍出售给榆林市榆阳镇牛家梁镇王则湾村米某,给其父亲“配阴婚”。庞新明得赃款17000元,赫宏得赃款5000元。
 
  ……
 
  案发后,据司法机关统计,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的短短的4个月里,庞新民、赫宏、白宝成、张红仓等人,先后流窜于陕西省的延安、铜川、咸阳、渭南等地,作案掘墓盗窃女尸10起,获取赃款24万余元。
 
  据了解,在被盗走的女尸中,大多数为老人,其中80岁以上的有4人,年龄最大者89岁……为使女尸能卖上高价,庞新民、赫宏等人先通过“美容易装”以掩盖死者的真实年龄和腐烂程度,后再持伪造的医院尸体出库档案或证明,通过他人介绍,分别出售到陕西和山西等地,为他人“配阴婚”。 死灰复燃的旧俗
 
  “阴婚”,在民间又被称为“冥婚”、“配骨”、“鬼婚”等,是一种为死去的人找配偶、举办婚礼仪式的封建传统习俗。据相关史料记载,这一民间风俗古已有之,相传三国时的曹操就为死去的爱子曹冲娶过“鬼妻”。
 
  古代,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,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。新中国成立后,这项古老风俗习惯一度销声匿迹。然而,近些年来,随之宗教信仰自由的提倡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,冥婚现象在一些地方又死灰复燃。
 
  在陕北的一些农村,有一些老人认为,人死了,他(她)的肉体躯壳虽然会腐朽消失,但其精神灵魂还存在,甚至还会影响他人或后代的生活。因此,一些少男少女在定婚后,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,长辈们认为,如果不替他(她)们完婚,他(她)们的鬼魂就会作怪,使家宅不安。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夭折后,家中父母出于疼爱和感情寄托,认为生前没能为他(她)们择偶,死后也要为他(她)们完婚,以尽到长辈老人们的责任。此外,也有人迷信坟地“风水宝地”一说,认为出一座孤坟不吉利,会影响家宅后代的平安昌盛。因此,死者的亲属想方设法要为他(她)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,将他(她)们并骨合葬埋在一起,让孤男寡女在阴间结为夫妻,免得变成无处栖身的孤魂野鬼扰乱家人。
 
  “生前缺少荣耀,死后追求体面。”办案检察官指出,由于有利可图,一些些地方的风水先生、道士、“神婆”也互相串通勾结,借看风水宝地、测凶吉之名游说怂恿,蛊惑人心,竭力促成“阴婚”以便从中渔利。
 
  山西临汾的郝某儿子前年车祸去世。“儿子生前没有结过婚,我和妻子日夜思念。村上的神汉仙姑说,给我儿子配阴婚可让其‘走好’,所以就让托亲戚朋友四处打问,购买合适的女尸。”郝某在配合公安机关取证时承认,自己将买来的女尸和其儿子合葬,是为了了却做父母的心愿和责任。
 
  家住榆林的高某也有同样的经历。他告诉办案检察官:“我二爸在我未出生之前就去世了,他老人家生前没有享过福,近年我们生活好过了,听风水先生说配阴婚可以告慰先人,福荫后代。于是我就到处托人打听,看哪里有合适的女尸。去年冬天,有人给我打电话说庞新明能从火葬场弄出来新鲜的女尸,要价3万元。最后我们谈好,我出了26500元,买回一具女尸给我二爸配了阴婚。”
 
  山西临汾“神汉”贺某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坦承:2011年腊月的一天,我遇上乡亲米某。米说她家诸事不顺,正心烦意乱。我说弄个女尸给她逝世多年、去世后无女人陪葬的爸爸配了阴婚,能够避难呈祥,她满口答应。我就给庞新明打电话问是否有女人尸体,庞说有货。我就和买主一块晚上到延川县一个村子的破窑洞内看尸体。经过讨价还价,最后买卖双方商定价格为28000元。买主米某给了我28000元,我拿了10000元,给了庞新明等人18000元……。
 
  正因为有了类似以上种种的需求,民间才滋生出了非法买卖尸体的市场。由于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制约和约束,女性尸骨往往是“一尸难求”,一具女性尸骨的价格在黑市上价格不菲,成为“紧缺商品”。在此背景下,一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盗窃女尸,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杀女卖尸的恶性案件。
 
  “庞新民、赫宏、白宝成、张红仓在利益的驱动下,以出卖为目的,挖坟掘墓,盗取他人尸体,破坏了社会良好的风俗与传统,亵渎了亡者的尊严,伤害了生者对死者的感情,不但给死者家属带来难以弥补的精神痛苦,更败坏了社会风气,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。” 延川县检察院检察官雷妮东在接受采访时指出,按照刑法规定,庞新民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“盗窃尸体罪”,这些罪恶的行为不但给死者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,也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。
 
  案发后,众多死者的亲属无不切齿痛恨、怒火中烧,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。2012年12月,延川县检察院依法将此案提起了公诉。
 
  法庭上,公诉人雷妮东发表了这样一段公诉词,令人深思——“人都免不了要走向生命的尽头。请你们置身换位地思考一下,如果在你去世后,有人把你已经入土的棺木砸开,将你已经安息的尸骨挖出出售,强加于一个素不相识、更毫无感情可言的人结成配偶,如此折腾,你的亡灵能安息吗?你的亲人能接受吗?”
 
  “我们的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了现代文明阶段。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崇尚文明,尊重人性,保障人权,摒弃愚昧、野蛮、自私和贪婪。公民在实现自己意愿和满足利益时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。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希望四被告人从中吸取沉痛教训,引以为戒,改邪归正。”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,庞新民、赫宏、白宝成、张红仓四人羞愧低下了头。
 
  “‘配阴婚’的现象历史久远。出于善良的心愿和尊重逝者的感情,后人把因故双亡的夫妻或者有情人并骨合葬,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。但从科学、文明的角度看,强行‘配阴婚’是一种不良的封建习俗,不值得提倡。如果由此引发的偷窃买卖他人尸体的行为,更是为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允许。” 雷妮东在接受采访时还提醒说,由此案也可折射出当前农村配“阴婚”的陋习并未完全消失,配“阴婚”迷信习俗不可取,买卖尸体更是违法行为,切勿以身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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